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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物业费不齐,逼走物业公司?

来源: 时间:2011-07-07 08:45:34 浏览次数:

全媒体记者 祁亚萍 报道

  晨报滨州讯 “部分业主仍未支付物业费,鉴于我公司在收取的物业费不足以支付各项管理成本,导致新天地物业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决定停止对小区的物业服务。”7月1日,新天地小区物业发出停止对小区物业服务的通知,这也惹怒了小区的居民。“物业管理费部分居民的确没交纳。”小区一业委会成员介绍,其中的原因却错综复杂。“首先,物业与开发商是一个系统,小区不少居民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直并未解决。其次,4年来,物业也不跟我们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业委会成员表示,与物业协商多次未果,7月1日,小区居民看到了“物业停止服务”的通知。“当天就撤走了保安,卫生也停止了打扫。”

  随后,记者见到了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小区不少居民都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一个没有资金支撑的物业怎能继续生存下去。”上述工作人员介绍,7月1日,物业与小区开发商正式脱节,已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居民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无义务管理。

  对于物业为何4年来不跟居民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事,上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前期物业工作的失误。“虽没签订,但与居民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其他问题我不清楚,领导不在。”上述工作人员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

  山东众成仁和(滨州)律师事务所胡延波律师分析,2008年,北京最大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天通苑成立,为业主和物业管理方提供了法律屏障。胡延波律师在此呼吁,希望滨州也建立相关的法律机制。 房子闲置多年物业费该不该交全媒体记者 徐倩倩 报道

  晨报滨州7月6日讯 房子在小区内已闲置多年,而房主也不从该小区居住,多年的物业费也未交纳。闲置的房子是否要交纳物业费,物业和小区居民各有说辞。

  今天,在黄河八路渤海十路附近的园林小区,记者了解到,小区内有多套闲置的房子,一直无人居住。“有的房子甚至闲置了两年多。”小区一知情人士称,这部分人群中大多数人不会交纳物业费,“都不从小区住,也找不到他们”。

  记者了解到,像上述这样的事例在城区多个小区都曾有出现过。本报也曾针对闲置房给小区带来的一些问题进行过探讨。随后记者走访城区小区发现,多数居民认为,不在小区居住,就不会产生垃圾,更不会有水电方面的牵扯,交纳物业费有点亏。“房子闲置在那里,又没人居住,为何要交纳物业费?”上述话语是多数被采访市民的一致意见。

  而园林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虽不在小区居住,但小区内公摊面积的卫生打扫以及门卫维护秩序这两方面都是要专门的人员管理的。“如果闲置房内东西被盗,房主难道不会找物业吗?”而上述人员所说也得到其他小区物业人员的认可。

  对此,山东众成仁和(滨州)律师事务所胡延波律师表示,针对闲置房,房主是否缴纳物业费一事,在法律上并没有细化的规定,而根据上述情况,作为小区物业,没有义务每天都要去房主家查看是否住人,房主理应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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