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物业低层住户免交电梯费没相关依据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一名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称,物业对电梯费的收取,始终是按照沈阳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对于低层住户反映的问题,表示可以理解,但目前没有相关依据可以让低层住户免交电梯费。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记者特地查阅了沈阳市2004年下发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中对于沈城物业小区的电梯收费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00元。 ”
不过,该《通知》中的确还涉及到一例特殊情况,其中第五条规定:“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
由此看来,对于一楼住户来说,是否使用电梯并不是判断其是否应交电梯费的依据,反而应该是看自己所住的高层建筑是否有地下停车场。而一楼以外的其他低层住户,在该《通知》中的确没有特别的提及。
权威观点一楼以上低层用户应交电梯费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梁新春律师认为,在高层住宅建筑中,2楼住户日常生活中认为自己不需要使用电梯或使用电梯的机会非常少,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交电梯费的理由,因为电梯是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共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反过来说,如果3楼、4楼的住户也可以这么要求,这对高楼层、必须使用电梯的住户是不公平的。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物业的共有部分而言的,是面向共有部分业主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个别业主的意见进行迁就,那么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高层住宅建筑中,要求2楼(包括2楼)以上的住户交纳电梯费不但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合理的。
对于一楼住户而言,如客观事实证明,其根本不使用电梯,比如说无“地下停车场”或“空中花园”的高层住宅中的一楼住户,其日常生活中客观上不存在使用电梯的情况,可以不用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新闻链接坐一次电梯被当做证据
关于低层住户的电梯费问题,家住皇姑区的业主张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
张先生家就住在高层建筑的一楼,平时根本不用电梯,可是物业在每年交物业费的时候,都要求他同时交纳电梯费,对此张先生感到很不平衡。但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张先生虽然家住一楼,但也存在使用电梯的可能,在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情况下,不能对他单独进行减免电梯费。在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后,张先生开始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
有一次,张先生去小区内另一高层的朋友家去串门,乘电梯上到了邻居家的楼层,结果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拍了下来,作为证据,证明张先生使用了电梯,随即要求张先生补交电梯费。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张先生感觉有些哭笑不得。自己家楼里的电梯几乎从来不用,偶尔去一次朋友家乘电梯,居然就需要交电梯费了。直到现在,张先生也没想明白这个理儿,他和物业公司也仍然为电梯费的问题在僵持不下。
事实上,记者认为,对一楼是否收取电梯费这一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当适当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为一楼的业主提供一些适当的优惠政策,这个“优惠”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一来,在自己小区的范围内,寻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让张先生身上发生的这种矛盾,可以不必再成为烦恼。
他山之石重庆:收费实行月票和次票
根据现在执行的重庆物价局文件规定,住宅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收取,底层和二层住户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高层住宅电梯可实行月票和次票,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广州:采用楼层系数法收费
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颁布的电梯费用分摊办法采用了楼层系数法,即按照所在楼层,2-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至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至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以此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底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
苏州:没有负一层 一楼住户不交费
苏州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住宅楼带有地下一层(也就是负一层),一楼住户必须缴纳电梯使用费,反之一楼住户则不用支付电梯使用费,但必须承担电梯的更新费用。
威海:不用电梯也要交保养费
威海市出台的《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一、二层住户确定不使用电梯的,闲置房业主可不交纳电梯费,但应按交费起始层的30%缴纳电梯维护保养费,电梯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商定交纳办法,可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等不同方法确定。